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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运用调查研究方法优秀成果评选通知

作者:科研室     发布时间:2015-6-4 点击数:7047
     为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提高实证研究能力,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普教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应用调查方法优秀成果评选”活动。欢迎我校教师踊跃参加,组织办法如下:

一、主办与协办单位

本次活动由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普通教育研究所、上海市教育信息调查队主办,各区(县)教育科研室协办。

二、参与对象与参与形式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自愿报名参加,参赛者以所在机构为单位进行申报。

 三、参选成果说明

     1、参选成果要求

1)所交成果必须是调查研究报告。所交征文可以是原创作品,亦可以是已经发表的成果。

2)所交成果包括三个部分:调研方案、研究报告、调研工具(问卷、量表)。研究报告须遵守文体规范,包括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注释等。

3)调查研究的内容选题:评选活动每年度按照固定时间节点进行,但每年的主题会稍作调整,前期侧重于调研的科学性、规范性,中期聚焦不同的调研主题,如,教学类,德育类、管理类、质量监控类等,后期则聚焦于教育热点问题。调研报告来源不限,可以是以往所做课题,可以是当年自己所做课题,也可以是未立项但是自己感兴趣的话题。调查报告如属于国家、市、区级、校级课题研究的内容,请注明课题名称。

   4)研究报告正文篇幅以3500——7000为宜,也可以不在此范围内。

   5)研究成果需要署名作者所在学校名称、作者姓名及联系方式(包括手机、邮箱),方便遇到问题时及时沟通。

  
   2、报送方式及时间:
  (1)稿件发送至科研室戴智信箱(需标注好“作者姓名、篇目、单位、邮编、手机、电子邮箱”等信息);
  (2)报送截止时间:11月2日(星期一);
  (3)学校统一报区科研室后,区里将按照市里征文的要求,对征文进行统一筛选,然后报送至市里。
                                          

3、评选活动的组织

本次评选活动,先由各区县组织第一轮评选,评选依据各区县与上海市教育信息调查队共同议定的评选标准进行,评选需要按照小学幼儿园组、中学组分别进行评选。各区县评选出本区的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区县奖项名额自己根据本区实际情况决定。区县评奖结束以后,各区县将本区10项优秀成果(区分出中学组与小学组,两个组一共10项,不要求名额平均分配)电子稿与纸质稿、评分表递交给上海市教育信息调查队,参加市级评选。

 

4、评选活动的开展

本次评选活动的主旨在于用评价来促进科研能力的提升。本次活动与其他征文的本质区别有以下几点:1、体现学术性。2、在评选中提升能力。论文评选与培训、研究、研讨融为一体,让评选活动成为一场提升教师研究能力的行动研究过程。3、主办单位与协办单位平等交流与沟通,达成共识的前提下,合作推进研究进程。

本年度评选活动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评选活动启动后,各区县科研室主任与上海市教科院普教所、上海市教育信息调查队组成评选活动专家团队(浦东新区派出2名主任)。

(2)上海市教育信息调查队初拟优秀调研成果的指标与标准并对指标体系的设计进行诠释,并与各区县负责人一起研讨,对评价标准达成共识。

3)上海市教育信息调查队结合区(县)教育科研室资源,组织调研方法的专题培训。培训专家团队由各区县科研室主任与调查队成员组成,培训采取专家讲座、优秀调研报告案例分析、调研方法论坛、专家团队前往学校个别指导等普及与个别指导,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注重培训效果。集中培训方式的参加人员由各区县自主确定,详细名额由具体通知确定。培训经讨论后由各区县轮流组织。

4)评选专家团队在上海市教科院普教所集中对成果进行评选。

 

5、征文声明

本次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运用调查研究方法优秀成果评选”活动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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